我院顺利通过2019年省级文明单位复查
2020-01-15 17:12:31
近日,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布《关于命名表彰201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、文明村镇、文明社区的决定》,我院作为省级文明单位,在全院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,顺利通过了2019年省级文明单位复查。
在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,我院始终严格遵循省精神文明委员会文明创建工作标准,坚持强化管理、文明发展、内优建设、外树品牌,不断夯实和巩固文明单位创建成果,为药科院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不竭的精神动力和强大的思想保障。
我院将珍惜荣誉、再接再厉,紧跟“省级文明单位”创建标准,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、同部署、同落实,在持续高标准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同时,突出行业特色,打造创建亮点,以更加丰富的创建内涵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再上新台阶。
(撰稿:胡进)